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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1-02-22 19:06:55来源: 未知 作者: 招生办阅读: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10〕3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现将我省体育单招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院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招生为宗旨,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强化招生各环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体育单招”工作公平、公正。

  二、省属招生院校要依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简章。其内容要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简章于2011年3月2日前报送我办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凡在我省投放“体育单招”招生计划的院校,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体育单招”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手机号码等)通过电子邮件(地址:PZTYDK@heao.gov.cn)报送我办备案,以便与招生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体育单招”工作。逾期未报者,则视为不在我省招生。

  四、报考“体育单招”的考生持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的《2011年体育单招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以下称《确认单》),到报考学校办理报名和考试有关手续。

  五、招生院校凭考生《确认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照片、身份证号和图像等信息)办理报名、考试等有关手续。不得受理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院校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报考信息和考生《确认单》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保准确无误。

  考生未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体育单招报名,则无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凡招生院校受理无《确认单》的考生报名或与《确认单》信息不一致,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录取备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六、各院校“体育单招”考生的文化考试、专项测试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进行。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管理,重点防范和严肃查处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七、省属招生院校应将“体育单招”的文化考试和专项测试时间安排、考点、考场设置等情况,阅卷的地点及组织管理办法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省属院校的考试、阅卷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体育单招”录取备案工作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体育单独招生网》进行,我办将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录取备案的上传网址、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传真给各有关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务于2011年6月10日—6月15日前,按教育部《通知》要求将拟录取备案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考生信息库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体育单独招生网》报至我办。同时学校以文件形式将录取规则、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用特快专递寄送我办备案。

  九、省属招生院校划定的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我办批准后执行。

  十、招生院校网上报送拟录取备案的考生信息,经我办审核无误后,由我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含免试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加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以特快专递寄回招生院校(两份)。

  十一、同时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体育单招”录取,则不再参加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十二、“体育单招”录取备案的新生名单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严重作弊者,按教育部年度招生规定处理,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三、我办“体育单招”工作联系方式: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耳河路1号,邮编:450046。